来源:互联网时间:2025-12-31
《种子法》规定的对种子选育者、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的主要措施包括:
一、国家鼓励和支持科研单位、学校、科技人员研究开发和依法经营、推广农作物新品种和林木良种。
二、种子使用者(就是在坐的各位)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购买种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三、种子生产者和经营者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四、国家建立种子储备制度,对于发生灾害时的生产需要,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就是如果干旱缺水、幼苗遭受冰雹等灾害原因,需要重新播种时,每个省都有种子储备,可以满足当年农民要求,把地种上。
答:种子标签是指固定在种子包装物表面及内外的特定图案及文字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种子应当附有标签。标签标注的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1、作物种类:应明确至植物分类学的种。如,水稻、玉米、大豆等。
2、品种名称: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规定,属于授权品种或审定通过的品种,应当使用批准的名称。不能在后面加尾号,不能在品种名称前加新等。
3、产地:指种子繁育所在地,按照行政区标注至县级。
4、质量指标:是指生产商承诺的质量指标,按品种纯度、净度、发芽率、水分指标标注。
5、检疫证明编号:标注产地检疫证明的编号。
6、种子批号:指种子生产商检验种子质量时的种子批编号。
7、生产年月:指种子收获的时间。
8、净含量:指种子的实际重量或数量,以千克(kg)克(g)粒或株表示。
9、生产商:是指最初的商品种子供应商,进口商是指直接从境外购买种子的单位。
10、生产商地址:应当按种子经营许可证注明的地址标注。
种子标签在标注以上内容的同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还应当分别加注:
1、主要农作物种子应当加注种子生产许可证编号和品种审定编号。
2、药剂处理的种子应当标明药剂名称、注意事项;并根据药剂毒性附骷髅或十字骨的警示标志,标准红色“有毒”字样。
3、属于杂交种及转基因种子的应当注明。
4、销售进口种子应当附有中文标签并加注进口商名称。
标签标注内容可直接印制在包装物表面,也可制成印刷品固定在包装物外或放在包装物内,但作物种类、品种名称、生产商、质量指标、净含量、警示标志和“转基因”标识内容必须在包装物外。
答:假种子分为两种类型:
1、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其他品种种子的。“非种子”是指不能作为种子使用的材料,如普通商品粮、育种过程中的中间材料以及沙粒,草籽等。“以此品种种子冒充他种品种种子的”往往是将淘汰或农民不欢迎的品种冒充优良品种。
2、种子种类、品种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或者没有标签的。种子标签是用种者购买和使用种子的重要依据,也是种子生产者和经销者向使用者的质量承诺。种子的种类、品种的说明要在包装上的标签中得到体现。消费者购种以后,按品种要求的条件种植,若出现问题也便于追查责任。
劣种子有以下几种情况:
1. 质量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国家规定的种子质量标准主要有四项指标:种子含水量、种子净度、发芽率和品种纯度。国家对大部分农作物有明确的种用标准。这些标准是种子在田间正常生长,得以收获的前提。
2.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依据种子质量是否达到标签标注的质量指标可以判定种子是否劣质。如,有的种子标签标注种子芽率达到95%,但实际芽率达到90%,按照种子法规定,虽然该种子芽率较高,但依法就可以判定该种子属于劣质种子。
3. 带有国家规定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预防检疫对象,是农业部门维护正常农业生产的重要工作。若引进了带有检疫对象的种子,就会造成检疫对象的扩散,严重的会给当年和以后的农业生产带来灾害性后果。
答: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种子市场已经逐步由计划走向开放。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种子的生产、经营单位自我约束机制不完善,广大农民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种子质量纠纷时有发生,种子管理的难度也相应加大。
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或者因种子的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不真实,遭受损失的,种子使用者可以向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可得利益损失和其他损失。属于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责任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追偿;属于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责任的,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追偿。
因为使用种子发生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总之,处理纠纷的方法基本有四种:可协商可调解可可仲裁也可起诉。这是消费者的权利。
答: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种质资源,规范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维护品种选育者和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种子法》规定了相应的法律制度,明确指出了各种违法行为。
就农作物而言,违反种子法的行为包括: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未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的;未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种子的;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审定通过的种子的;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种子法规定的;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的;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违反规定向境外提供或者从境外引进种质资源的;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病虫害接种试验的;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证明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不具备条件的种子生产、经营者核发许可证的;种子行政管理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或者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这些违反种子法的行为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怎样购买放心种子
1、在购种前要了解清楚种子经营单位商业信誉,一定要选择信誉高的商家。
2、要认真核实一下该种子经营业户是否到当地种子管理部门备案和有无工商《营业执照》。
3、要选择具有较强经济实力,正规可靠并有固定经营场所的种子经营单位,一旦出现种子质量问题有赔偿能力。
4、要选择有较强业务水平并能告知种子特征特性和栽培技术要点的经营单位。
如,2018年东港市部分种地大户到沈阳某种子公司购买水稻种子,种植了500亩地,秋天因为水稻病害严重到东港市农业农村局执法部门投诉,但是因为没有购货发票,异地购种,我们没有处罚依据,该种地大户遭受了较大损失,但得不到索赔。
二、怎样正确识别种子
1、通过标签看该品种是否有审定号。没有经过审定的品种属于试验品种,不要购买。
2、通过标签看该品种是否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无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的单位所生产、经营的种子不要购买,因为无证证明该企业经济实力弱小,种子质量出现问题没有能力索赔。
3、通过标签看该品种的适宜区域,不适合当地种植的品种不要购买。
4、购买带有包装并有内外标识的种子。散装种子虽然在价格上可能便宜一些,但最容易被不法种子经营者掺杂使假。
三、购种时要索要信誉卡
1、购种时索要信誉卡是农民的基本权利,是证明购买种子的重要证据。
2、信誉卡到手后要仔细查阅信誉卡上的记载与实际是否相符,是否盖有公章。
3、种子播种完后,要把种子包装物、信誉卡、标签保存到秋季。种子质量出现问题后这些就是证据。
举一个例子,2019年9月份孤山镇兴隆村部分农民在黄土坎镇一个繁育草莓种苗大户手中购买草莓种苗种植了十几个大棚,但是当时没有索要信誉卡等证明材料,草莓种苗种植以后出现死苗现象,农民找到贩卖种苗的大户,索要赔偿,种苗繁育大户前几次去现场表现的挺好,积极配合。后期一看如果赔偿,一个温室赔偿5、6万,十几个温室赔偿50、60万,数额巨大,赔偿不起,开始耍赖,不承认销售草莓种苗,不管了。后期当地农户把草莓种苗销售大户扣押并报案,警察出现场把草莓种苗销售大户带回派出所后释放,说是农业纠纷案件,公安处理不了。农民到我单位投诉,因为没有购买草莓种苗凭证。我们也无法处理。当时建议农民到法院起诉。可以看出,如果到流动商贩手中购买农资产品、没有到正规单位购买农资产品、购买农资产品后没有索要信誉卡等,农民索赔很难。
四、做发芽试验,保管好种子及种子样品
1、农民购种后,要随机抽取少量种子做发芽试验,如果芽率低于标准要尽早找种子经营者换种子。
2、合格的种子要放在通风透光的地方,防止被老鼠吃及发生霉变。
3、在播种时要留取少量的种子样品,这些样品要放在通风干燥的地方防止发生霉变影响芽率。该样品种子要保存到一个作物生长周期。当种子质量出现事故时进行种植鉴定。
五、种子质量出现问题要尽快投诉
1、一旦发现因种子质量问题造成出苗率低、杂株率高及假种子造成减产等损失时,应及时到当地农业部门投诉。
2、种子质量出现问题时要保护好现场,尽早投诉,不要错过最佳投诉时期。
3、依法维权,抓紧索赔,索赔有一定时效,超过诉讼时效得不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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