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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兴县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打造“京雄农谷” 扶持政策(试行)

来源:互联网时间:2022-03-14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优质要素资源向现代农业发 展聚集,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转型升级,加快建设“京雄农谷”, 打造农业创新、绿色发展新高地,特制定如下支持政策。

01

打造产业高地

    (一)搭建农业发展平台。鼓励研发机构聚集,建设“京雄农谷”(下称“农谷”)研发机构。对世界五百强企业落户“农 谷”并设立 30 人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总部,固定资产投资 2000 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 500 万元开办资助;对双一流大学及中国科学院、中国农科院等国家级院所设立常驻 10 人以上的研发机构或分支机构,落户“农谷”且固定资产投资1000 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开办资助;本地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企业,对实验室新购置的仪器设备按30% 比例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 400 万元)。

    (二)推进产业化经营。一是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升级。入选市级、省级、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 3 万元、5 万元、10 万元奖励并对领军团队分别给予 1 万元、3 万元、5 万元奖励。二是支持优势项目落地。对投资 5000 万元以上,产值超亿元且对周边有带动的农业项目,在路网、电力、天然气、节水 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给予支持。对企业扩大发展,新建农产品冷链、仓储、加工、分拣、物流配送等项目的,在建设用地指标上优先安排,并积极申报项目,争取上级政策支持。

    (三)支持集聚发展。一是对新增 500 亩以上成方连片农业高新示范区和展示区,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方 式给予支持;二是对获得国家、省示范园区称号的企业主体分别给予 200 万元、100 万元资金奖励。获得国家、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的企业主体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资金奖励;三是对新建 100 亩以上集中连片高效节能日光温室(寒冷季节不采取加温措施基本能满足喜温蔬菜生长的农业设施)或智能连栋设施(采取智能化、自动化控制的连栋大棚)的农业经营主体,可 享受建设面积每平方米 15 元的一次性补贴;四是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内单项新增优势特色产业面积 2000 亩以上且对周边种养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给予每年每亩 400 元补助(重点项目可提高到每年每亩 800 元)。

    (四)扶持品牌建设。对新获得蔬菜“两品一标”认证的经营主体,每获得一个有机产品认证书一次性给予 2 万元资金奖励。每获得一个绿色产品认证书一次性给予 1 万元资金奖励;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的经营主体一次性给予 3 万元资金奖励;对新获得省级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的一次性给予 1 万元资金奖励。

    (五)支持“农业核”培育。种苗是农业发展的芯片,优先 支持生物育种、生物育苗、生物菌肥、生物疫苗、生物农药、新特兽药等高新技术产业落户定兴。对在我县登记注册上述单位(企业),每通过审定(登记)一个品种且对我县生产有重大影 响带动的,给予 5—10 万元奖励。

    (六)支持美丽乡村建设。每年筛选 10 个示范村重点扶持每个美丽乡村示范村补贴资金不低于 100 万元。建设综合配套设施(环境整治提升、标识系统、农事体验、农产品及特色手工业 展销、农业科普、农业旅游、乡村康养、电子商务等)另给予30% —50%的补助(限额 200 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基地(点)、最美田园、美丽农场等称号的,分别给予 2 万元、5 万元、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02

    加大科技支持

    (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对接省级以上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合作组建“定兴县农业创新研究院”,政府免费提供办公场地 并给予每年不低于 100 万元经费支持,共享研究成果。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省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并在定兴实现成果转化带动产业发展的项目,给予领军团队 100 万元经费支持。

    (八)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于新认定的固定资产投资3000 万元以上(含 3000 万元)的省级以上(含省级)农业重点实验室、农业产业研究院、农业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平台,在项目竣工运营后,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

    (九)支持培育高新技术发展。对每年获得 2 项以上国家、省级专利认证的新技术新产品且对全县农业产业有重大带动作 用的,给予领军专家每人 3 万元奖励(限定 3 人以内)并提供不低于 200 亩科研示范基地(可享受每亩补贴 800 元)支持。

03

打造人才高地

    (十)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一是自主推报入选或新引进的“千人计划”“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高层次人才,落户定兴且服务“农谷”产业发展三年以上的给予总额 200 万元科研经费支持,在“农谷”创办企业,可提供100—200 平米的办公场所,5年内免租金;二是全职新引进的省级以上优秀人才、创业创新领军人才, 落户定兴且服务“农谷”产业发展三年以上的给予总额 30—50万元生活补贴,在“农谷”创办企业的,可提供 100—200 平米的办公场所,3年内免租金;三是经认定的其它“顶尖人才”“领军人才”“紧缺人才”,给予总额10—30万元生活补贴,在“农谷”创办企业的,可提供100平米的办公场所,2年内免租金, 上述生活补贴,视人才贡献、领办创办企业纳税或带动情况等分期兑付。

    (十一)积极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对新引进且与“农谷”辖 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签订 3 年以上工作合同或在“农谷”自主创业的博士,给予10 万元生活补贴,分三年拨付。全职新引进和新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奖的选手,分别给予 50万元、30 万元、20 万元奖励。全职新引进和新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领军型高技能人才,给予 20 万元奖励。

    (十二)鼓励引进顶尖人才。一是能够引领农业产业发展, 全职新引进的国际性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世界级水平科学家,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两院院士及外籍(发达国家)院士,给予总额 600 万元生活补贴(分五年拨付)。在定兴创办企业的,可提供 500—1000 平米办公用房或实验室,10 年内免租金;二是对全职新引进国际性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世界级水平科学家,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两院院士、外籍院士等高层次人才的,引进 1 人给予用人单位 20 万—100 万元奖励;当年新引进“双一流”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员, 每引进一人给予用人企业 8000 元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十三)支持技能型、实用型人才培育。鼓励职业院校定向培养急需紧缺的技能型、实用型人才,每定向培养 1 名高端技能人才并在“农谷”就业创业的,按照 2000 元给予办学奖励;对于“农谷”内企业出资培养员工的,委培一名博士生奖励 5000元,每培养一名正高级职称奖励 3000 元,每委培一名硕士生奖励 2000 元,每培育一名副高级职称奖励 1000 元。

04

审核申报

        本政策依据《定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制定,旨在惠及更多农业企业,加大对农业产业支持力度,由企业所在乡镇聘请专业评审机构对项目投资进行认定并报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 室,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农业农村局、发改局、财政局共同审核认定后,报县政府研究决定。

05

附则

        对具备上述两项及以上相同奖项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且与其他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农谷”建设重点引进的产业项目、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支持政策。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期暂定三年,由定兴县乡村振兴办公室负责解释。2020 年 6 月 7 日印发的《关于支持乡村振兴产业体系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自行废止,在实施过程中如与原政策相抵触按现政策执行,如与国家法规、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按国家法规、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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