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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国及部分省市助推加氢站建设相关政策规划以及发展目标梳理

来源:互联网时间:2021-07-30

  加氢站是给燃料电池汽车提供氢气的燃气站。近三年来,为促进我国氢燃料电池行业的发展,尤其是自2019年后,国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划,给予了加氢站较大的政策支持,助推其加快建设。

        2019年把加氢建设写进了《政府工作报告》;2020年10月9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提出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加强充换电、加氢等基础设施建设;2021年2月国务院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加氢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2019-2021年我国国家层面助推加氢站建设相关政策规划梳理

时间

政策规划

要点

2019

《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地方应完善政策,过渡期不再对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给予购置补贴,转为用于支持充电(加氢)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方面。

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

“推动加氢设施建设”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氢能和燃料电池将在新能源、有色金属、汽车、船舶、轻工等产业中得到支持发展。

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

提出稳定汽车消费,继续执行新能源汽车购置优惠政策,推动充电、加氢等设施建设。

《交通强国建设纲要》

提出科学规划建设城市停车设施,加强充电、加氢、加气和公交站点等设施建设。

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版)、2019年新能源汽车标准化工作要点

燃料电池装备制造、氢能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被列人了清洁能源产业。加快燃料电池电动汽车、车载氢系统的标准建设,完成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安全标的技术审核、定型试验规程标准的技术审查。

2020

《关于征求<关于开展燃料电池车示范推广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函》

新的加氢站补贴政策的补贴门槛或将从200Kg/d提升到500Kg/d日加注能力在200公斤的加氢站属于示范运营站。

2020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从改革创新和推动新技术产业化发展角度推动氢能产业发展。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

攻克氢能储运、加氢站、车载储氢等氢燃料电池汽车应用支撑技术。提高氢燃料制储运经济性。因地制宜开展工业副产氢及可再生能源制氢技术应用。开展多种形式储运技术示范应用,逐步降低氢燃料储运成本。健全氢燃料制储运、加注等标准体系。加强氢燃料安全研究,强化全链条安全监管,推进加氢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加氢基础设施的管理规范,引导企业根据氢燃料供给等合理布局加氢基础设施,提升安全运行水平。

《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的通知》

将对燃料电池汽车的购置补贴政策,调整为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城市群开展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攻关和示范应用给予奖励。示范期暂定为四年示范期间,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入围示范的城市群按照其目标完成情况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地方和企业统筹用于燃料电池汽车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人才引进及团队建设,以及新车型、新技术的示范应用等,不得用于支持燃料电池汽车整车生产投资项目和加氢基础设施建设。

《燃料电池汽车城市群示范目标和积分评价体系》

明确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氢能供应等两大领域的关键指标,如推广应用车辆技术和数量、氢能供应及经济性等。

《关于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的指导意见》

要加快新能源产业跨越式发展,加快突破风光水储互补、先进燃料电池等新能源电力技术瓶颈,建设制氢加氢设施、燃料电池系统等基础设施网络。

《新时代的中国能源发展》

加速发展绿氢制取、储运和应用等氢能产业链技术装备,促进氢能燃料电池技术链、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发展。

《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通知》

过度期后不再对新能源车辆给予补贴,转为对充电(加氢)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

20211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

鼓励贵州省发展氢加工制造、氢能燃料电池制造、输氢管道、加氢站等涉氢产业;鼓励陕西省发展风电、光伏、氢能、地热等新能源及相关装置制造产业,地热、氢能等新能源产业运营服务;鼓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高性能稀土永磁、催化、抛光、合金、储氢、发光等稀土功能材料、器件开发及生产,氢加工制造、氢能燃料电池制造、输氢管道和加氢站建设。

20212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

提出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加氢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20213

“十四五规划纲要”

在氢能与储能等前沿科技和产业变革领域,组织实施未来产业孵化与加速计划,谋划布局一批未来产业。在科教资源优势突出、产业基础雄厚的地区,布局一批国家未来产业技术研究院,加强前沿技术多路径探索、交叉融合和颠覆性技术供给。实施产业跨界融合示范工程,打造未来技术应用场景,加速形成若干未来产业。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而在国家层面号召下,为了进一步鼓励、支持氢能基础设施建设及燃料电池产业发展,各地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划和行业标准,鼓励氢能产业链的集群化发展,对加氢站实行扶持补贴政策,推动加氢站建设发展。

2021年我国地方层面助推加氢站建设相关内容

地方

时间

政策规划

要点

北京市

1

《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提出大力促进氢能产业发展建设,利好加氢站行业发展。

4

《北京市氢能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

2023年前,培育5-8家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氢能产业链龙头企业,京津翼区域累计实现氢能产业链产业规模突破500亿元。力争建成37座加氢站,推广燃料电池汽车3000辆。2025年前,培育10-15家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氢能产业链龙头企业,建成3-4家国际一流的氢能产业研发创新平台,京津冀区域累计实现氢能产业链产业规模1000亿元以上。力争完成新增37座加氢站建设,实现燃料电池汽车累计推广量突破1万辆。

重庆市

2

《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支持长寿、涪陵、南川、綦江一万盛重点发展氢能等产业,打造全市重要的新能源基地。

上海市

1

《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聚焦氢能等重点产业,推进坚强智能电网、加氢站、智慧燃气体系建设,加强氢能源科技攻关与前瞻谋划。

2

《上海市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施计划(2021-2025年)》

2025年,燃料电池汽车应用总量突破1万辆。建成并投入使用各类加氢站超过70座,实现重点应用区域全覆盖。推动加氢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车用氢气制、储、运、加注环节标准规范。支持加氢站、充换电设施、智能路侧设施和重大功能性平台项目纳入新基建示范,在财税、低息贷款等方面给予支持。出台支持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对车辆示范运行、关键零部件应用、加氢站建设及运营等给予补贴。

天津市

1

《天津市氢能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2年)》

2022年,氢能产业总产值突破150亿元;引育23家在氢燃料电池及核心零部件等领域的龙头企业;建成至少10座加氢站、打造3个氢燃料电池车辆推广应用试点示范区,开展至少3条公交或通勤线路示范运营,累计推广使用氢燃料电池车辆1000辆以上;建成至少2个氢燃料电池热电联供示范项目。

安徽省

2

《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重点研发制氢、储氢及运输等技术,开发氢燃料电池。加快发展氢能等特色优势产业及配套产业。

福建省

3

《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加快引进和培育制氢、储运氢、加氢站相关设备、氢燃料动力电池系统、电堆及其核心部件等产业化项目,打造东南沿海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制造高地。

甘肃省

2

《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建设氢气提纯、液化、液氢储存、运输装置及配套设施。在工业副产氢纯化、燃料电池发动机、关键材料和动力系统集成等方面取得突破。有序推进加氢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利用氢气推动汽车用甲醇生产。

5

《关于培育壮大新能源产业链的意见》

培育氢能产业,加快推进电解水制氢试点,有序推动制氢产业基础设施建设,谋划制氢、氢存储、氢运输、加氢站、氢燃料电池五位一体的氢能产业园。

广东省

4

《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标纳要》

提出大力促进氢能产业发展建设,利好加氢站行业发展。

贵州省

1

《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在六盘水、贵阳、毕节、黔西南等地开展氢加工、氢燃料电池等应用试点,推动氢能全产业链示范项目建设。

海南省

1

《加氢站建设审批流程(试行)》

5个阶段具体为: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投入运营阶段。

《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

明确鼓励发展“直供电、储能、氢能、LNG中转站投资运营

3

《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以炼化和化工企业工业副产氢净化提纯制氢为初期启动资源,一体化发展氢能源“制、储、运、加、用”产业,推动氢燃料电池应用,构建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可持续发展的氢能产业体系。

河北省

3

2021年氢能产业重点谋划推进项目清单(第二批)》

涉及重点项目共85个,涵盖制氢、氢能装备、加氢站、燃料电池、整车/专用车生产、应用示范、技术研发等氢能全产业链条,总投资约405亿元。

5

《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提出大力促进氢能产业发展建设,利好加氢站行业发展。

河南省

4

《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提出大力促进氢能产业发展建设,利好加氢站行业发展。

黑龙江省

3

《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探索可再生能源制氢,开展绿色氢能利用。

湖北省

4

《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积极推进氢能等开发利用。

湖南省

3

《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稳步推进氢能等发展。

吉林省

3

《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提出氢能发展建设。

江苏省

2

《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发展氢能与储能等领域,重点发展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

江西省

2

《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聚焦氢能等新能源装备。

辽宁省

3

《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提到氢能发展建设。

青海省

2

《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引进开发推广大型储能装置、太阳能制氢等技术,支持建设氢能储能等技术创新应用,探索开展氢能绿色开发利用。

山东省

2

2021年全省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积极推动东岳集团燃料电池用质子交换膜产业化等首批重大示范项目建设,评选并启动第二批省级示范项目建设,年内完成投资20亿元,开展可再生能源制氢试点,建成东营渔光互补光伏制氢项目。有序推动鲁氢经济带及周边地区加氢站建设,新增加氢站8座,日供氢能力增加6000公斤。

山西省

4

《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提到氢能发展建设。

陕西省

2

《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立足氢能资源优势,聚焦产业链关键环节,引进国内外氢能先进装备企业,加快形成氢能储运、加注及燃料电池等产业链。支持榆林、渭南、铜川、韩城等建设规模化副产氢纯化项目,形成2-3个千吨级燃料电池级氢气工厂,具备万吨级氢气资源储备和升级基础。

云南省

1

2021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提出培育氢能和储能产业

2

《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四川省

2

《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重点培育氢能及燃料电池等产业,打造一批新兴产业未来增长引擎。

浙江省

2

《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杭州、宁波、嘉兴、湖州等地区形成一定规模的氢能产业集群。到2025年推广氢燃料电池汽车1000辆以上。重点突破高比功率车用氢燃料电池电堆、质子交换膜、储氢罐制备技术等一批关键共性技术等。

内蒙古自治区

2

《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发展规模化风光制氢,探索氢能供电供热商业模式,建设绿氢生产基地。

广西自治区

4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谋划布局氢能与储能等未来产业,积极培育“蛙跳”产业,探索氢能开发利用。

宁夏自治区

3

《清洁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科技支撑行动方案》

开展可再生能源制氢、新一代煤催化气化制氢和甲烷重整/部分氧化制氢、分布式制氢、氢气纯化等制氢技术研发;引进转化氢气储运、加注的关键材料及技术设备﹔在公共交通、物流运输、煤化工综合利用、储能等领域开展氢能技术的集成应用;引进转化氢燃料电池汽车与关键零部件的生产制造技术。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布局氢能等新能源产业,推进氢能制备、存储、加注等技术开发。

资料来源:观研天下整理
        同时多省市已明确加氢站建设目标。据悉,目前北京、山东、河北、天津、四川、浙江、宁夏等省市均发布了氢能源相关专项政策或规划,对加氢站建设数量提出明确目标,行业将迎重磅利好发展。

我国及部分省、市、自治区加氢站建设目标

省、市、自治区

规划年份

加氢站建设目标

国家层面

2020-2025

200

2026-2035

1500

2036-2050

10000

北京市

2023

37

2025

72

山东省

2022

30

2025

100

2030

200

河北省

2022

20

2025

50

2030

100

河南省

2023

50

2025

80

重庆市

2022

10

2025

15

天津市

2022

10

四川省

2025

60

浙江省

2022

30

上海市

2023

30

2025

70

江苏省

2021

20

2025

50

广东省

2022

300

内蒙古自治区

2023

60

2025

90

宁夏自治区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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