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2018-11-19
本报讯 (记者吴蕊)种子是农林生产的基础性要素,更是现代农林科技的重要载体。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日前修订通过了《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现已施行。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本市坚持创新驱动,大力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紧紧围绕建设京津冀绿色高档特色“菜篮子”产品供给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产品物流中心区的“三区”定位,加快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有力地推动了种业的快速发展。种子企业不断壮大,种子科技成果丰硕,形成了杂交粳稻、黄瓜、花椰菜等优势品种。如何进一步把好种子质量关,该实施办法进行了相关规定。
在规范种子生产经营方面,该实施办法规定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应管理权限审核、核发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同时,要求种子生产经营者建立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包括种子田间生产、加工包装、销售流通等环节的原始记载或者凭证。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应当按批次保存所生产经营的种子样品,样品至少保存该类作物两个生产周期。此外,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应当在种子销售前向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种子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种子的品种名称、种子数量、种子来源和种子去向等内容,保证可追溯性。
在完善种子监督管理制度方面,该实施办法禁止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违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同时规定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查。发生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时,当事人可以向所在地的区农业主管部门申请组织专家进行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市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种子生产经营信用管理制度,建立种子生产经营者信用记录。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文章系转载自网络,如有侵犯,请联系我们立即删除。另: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蓝孩子农资网无关。如无特殊注明均为本站(蓝孩子农资网)原创,版权归蓝孩子农资网所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地址.
上一篇:猕猴桃树冻伤处理新技术下一篇:2018年11月19日硝酸钾价格行情走势分析
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