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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证里的成员以后和土地有直接关系吗?

来源:互联网时间:2017-11-14

作为一户进行登记,所有登记在册的,大家都是共有人。  

 

身份1:出嫁女  

 

确权登记人口,以现有家庭人口为准。如果出嫁女在娘家取得承包地,在婆家未取得的,或娘家婆家都未取得的,出嫁女可选择登记在娘家或婆家权属证书上,但只能登记在一方,不得重复登记。如果出嫁女在娘家取得承包地,娘家人全家人口均已死亡的,出嫁女可享受承包户权益,娘家的土地应登记在出嫁女名下。  

 

身份2:新增人口  

 

二轮承包期内的新增家庭成员,虽没有承包地,但也一并作为共有人,登记在新的证书上。  身份3:全家迁出户  

 

土地承包法对此规定,全家户口迁入到未设区的城市,他们仍能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地不需要退还给村集体,因此,此次登记,应根据承包方的意愿,给予确权登记颁证。  

 

身份4:外出子女  

 

农民子女大中专院校毕业后,考取了国家机关、事业、国企等单位,他们已不是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再作为共有人登记。如果毕业后在小企业打工或自谋职业,工作收入不稳定,为体现承包土地的基本保障功能,可作为共有人确权登记。  

 

身份5:离婚夫妻  

 

双方离婚后,女方再婚,不论嫁到哪里,只要当初田地分割清楚无争议的,就应按家庭分割后土地协议登记确权,如果双方有争议的,等调处好后再确权登记。  

 

身份6:外地上学的孩子  

 

有关法规规定,大中专学生仍然以农村家庭经济收入来源为其基本保障,仍然是原家庭承包人口,有家庭成员资格,应登记在原家庭户中,但要在备注栏中予以说明。  

 

身份7:现役军人  

 

仍然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该登记在原家庭户中,但要在备注栏中加以说明。  

 

身份8:五保户  

 

五保户死亡后无继承人,其生前出于赡养、医疗等原因,其承包地由亲属或他人种植的,可维持原种植现状,但不予代种人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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