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时间:2016-11-22
2016年10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单位联合下发《关于公布2017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207号),公布2017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
该《通知》提出:为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2017年国家继续在小麦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各方面因素,经国务院批准,2017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118元,保持2016年水平不变。
该《通知》强调:鉴于小麦即将开始大面积播种,各地要认真做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宣传工作,引导农民合理种植,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自治区农业厅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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