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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用高毒农药全部实名制购买

来源:互联网时间:2016-07-12

  围绕“抓农药质量和使用安全监管,保农产品(10.17, 0.49, 5.06%)生产和质量安全”的目标,聊城将以强化农药质量监督抽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药行为、提高广大农民安全合理用药意识为重点,实施“八项清查”行动。

  (一)清查农药生产企业。对涉嫌违规生产企业进行集中整顿,对农药登记证的使用情况进行清理,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大案要案处理情况进行清查。农药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5%以上;农药产品标签合格率达到95%以上。假冒、伪造、无农药登记证现象控制在5%以下。

  (二)清查作物用药。对主要作物用药进行清查,向农民推荐小麦、玉米、蔬菜、果树等作物主用农药。

  (三)清查农药经营单位。对全市所有农药经营单位进行摸底;按照《农药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开办农药经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进行清理,对不够条件的经营单位建议工商部门取缔农药经营资格。

  (四)清查农药经营登记备案。确保全市农药经营门市部登记备案实现全覆盖、无遗漏,并将备案产品张贴上墙公示。

  (五)清查禁限用高毒农药。杜绝甲胺磷等国家禁用农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限用高毒农药全部实现定点经营和政府储备制度,做到实名制购买,实现可追溯管理;推进高毒农药废弃物的回收。

  (六)清查农药广告和展销会。各地负责本级媒体的农药广告、展销会的审查和监督,整顿虚假、误导农民的农药广告。

  (七)清查合作经济组织经营使用农药。规范农药购进、分销、使用程序,纳入监管范围,明确农药使用登记制度。

  (八)清查农业部门履职农药监管职能。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单位不得生产、经营农药,已涉及的通过改制、出售等形式与农业行政部门脱钩。明确农药监管机构、农药经营门市部、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监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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