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关于蓝孩子

蓝孩子农资招商网

- 服务中国农业 助力农业强国

账号:

密码:

免费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农资资讯 >> 政策法规 >> 农业部:擅自修改农药标签和赠送过期农药将予以处罚
最新化肥行情 植保技术 农药资讯 农资经销商攻略 政策法规 种子知识

农业部:擅自修改农药标签和赠送过期农药将予以处罚

来源:互联网时间:2016-06-02

   农业部办公厅近日发布农办政函(2014)46号文件,称对于擅自修改农药标签和赠送过期农药的行为将予以处罚。

  文件首先对擅自修改农药生产日期进行了定性。农药标签应当标注“生产日期”和“有效期”,分装农药的标签应当与生产企业所使用的标签一致并标注“分装日期”,不得擅自以粘贴、涂改等方式对标签进行修改或者补充。以任何方式包括使用不干胶修改“生产日期、分装日期”的,都应当认定为擅自修改标签的行为,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予以处罚。经有资质机构检测,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应当认定为生产、经营假农药或劣质农药的行为,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予以处罚。

  其次,文件对赠送“过期农药”行为进行了界定。农药经营者以赠送、奖励、捆绑销售等名义向消费者提供农药产品的,应当认定为经营农药的行为。赠送过期农药产品且未注明“过期农药”字样的,应当认定为经营未注明“过期农药”字样的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农药产品的行为,依照《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予以处罚。赠送、奖励、捆绑销售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农药的,应当认定为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农药的行为,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予以处罚。

0
  •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文章系转载自网络,如有侵犯,请联系我们立即删除。另: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蓝孩子农资网无关。如无特殊注明均为本站(蓝孩子农资网)原创,版权归蓝孩子农资网所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地址.

    返回农资资讯首页

    上一篇:农业部: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下一篇:钾肥资源税难撼淡季市场

    关键字: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