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时间:2016-03-28
从近几年我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来看,我国果蔬等农产品的用药趋势是毒性在降低、使用量在减少、安全性在提高。但不可否认的是,有的蔬菜种植户受利益驱动,违规使用高毒农药(比低度农药价钱低,效果快)、或超剂量、高频次施用农药,致使蔬菜农残超标,因此,加强进入农贸市场、超市等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的蔬菜农残检测,是防止超标农残果蔬进入百姓餐桌的关键。
2015年12月,央视记者暗访调查发现,在广州市郊的某蔬菜产区,一些菜农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毒死蜱”、“呋喃丹”等高毒农药给蔬菜杀虫,这些蔬菜运往农产品交易市场后,工作人员只收取市场管理费,不做任何农残检测就“绿灯”放行。《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四条规定:“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对进入该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目前,我国大中城市农贸市场中70%以上的农产品来源于农产品批发市场。为有效防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行为,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国家食药监管总局于1月5日又颁布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市场主体义务,要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委托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开展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工作。在市场准入方面,明确食用农产品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必须提供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无法提供的,必须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为防止不检测就放行的情况出现,办法还明确市场开办者的法律责任,对未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允许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销售者入场销售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不履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目前,虽然我国食品安全状况总体向好,但食用农产品市场“小、散、乱”的状况依然存在,在市场硬件设施不全、功能区不完善、管理欠科学的情况下,更需要监管部门以及市场开办者切实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加强监管,形成合力,确保即将实施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落到实处,决不让农残超标食品进入百姓餐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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