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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授权,私自繁育销售种子,重罚

来源:互联网时间:2023-07-21


近期,天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持续开展了种业专项执法行动,立案查处了一起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例,进一步强化了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了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


今年初,接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投诉举报事项转办函,通报天津市某种业公司生产销售的西瓜种子被举报涉嫌侵犯他人所享有的品种权。接此线索后,市农业执法总队迅速立案,抽调执法骨干进行调查核实取证,认定该公司违法侵犯他人植物新品种权行为成立。


经查明,当事人未经品种权人授权,私自繁育某品种西瓜种子,累计生产50公斤,先后销售至山东、辽宁、河北等地,共计销售1352袋,销售金额25632元。至案发时,当事人已主动收回涉案种子709袋,连同剩余未销售种子进行了销毁处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侵犯了他人的植物新品种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市农业执法总队根据调查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二条第六款及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1844元、罚款65000元的行政处罚


该案件的查处,打响了今年天津市查处种业违法案件的第一枪,同时掀起了“稳粮保供”专项行动的新高潮,对涉农领域违法行为起到了强力震慑和警示作用,充分彰显了天津市在涉农领域执法必严、有案必查、违法必究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下一步,市农业执法总队将持续深入开展种业、农资打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耕地保护等各类执法行动,保持对涉农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冒牌侵权、制售假劣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在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方面的重要保障作用,全力为天津市乡村振兴全面推进行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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